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突然回憶起了一段在五專國文課裡的發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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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經為「珍惜」作了以下的定義:
『珍惜就是不逃避、不傷害。』

然後我接著說…

我不知該把「不逃避」跟「不傷害」哪個置前還是置後
因為兩個都很重要
但最後決定把「不逃避」放在前面
是因為逃避了就不會有後續的「傷害」發生。
(回想起來,這好像也不太對,逃避或許就是一種傷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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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,現在回想起來,記憶也糢糊了,
只記得這段發言是在某位同學對「感情」提出了個什麼,
然後我接著想補充自己的想法。

如今會想把這段發言給PO出來,是有了更進一步的想法:

所謂的珍惜,就是「不逃避」、「不傷害」
「不逃避」是指:不去逃避自己的脆弱與不去逃避應負的責任。
「不傷害」就是不去做傷害對方的事情。

我想,這樣的立論也還是有點奇怪、有點不足吧?
再說囉~等自己再成長些後再重新思考吧!
呵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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